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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碳權交易 賣方須繳營業稅

【記者莊璦筠/綜合報導】環境部日前公告「碳權交易管理辦法」,明定「定價交易」、「協議交易」、「拍賣」三大買賣方式,交易或拍賣僅限一次,避免炒作確保市場穩定,預計8月15日施行,最快9月有首筆交易。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提醒,將比照「再生能源憑證」,賣方須繳營業稅。

環境部7月1日正式發布「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」,明定減量額度(俗稱碳權)在持有、交易或拍賣、成交及使用註銷等各個階段相關規範,條文共38條,將於8月15日施行,預估最快9月底就能有首筆交易。

環境部指出,該辦法是為了讓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、拍賣及使用註銷等過程能公開透明,避免交易過程中出現炒作、涉及其他商業利益的操作或產生交易爭議等問題。

根據管理辦法,國內碳權的買賣方式,包含定價交易、協議交易,及拍賣等三種。「定價交易」指賣方在碳交所上架碳權,標明定價及數量後由買方下單;「協議交易」則是買賣雙方以有償或無償的條件自行協議交易。

而執行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的碳權,則可採定價交易、協議交易或拍賣;但如果是先期專案取得的碳權,就只能採協議交易,不會在碳交所進行交易或拍賣。此外,碳權僅有事業單位能購買,不開放給個人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賣方要繳交營業稅。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,已與財政部討論,將比照「再生能源憑證」就其銷售額依法向賣方課徵營業稅。

考量到企業是以購買減量額度抵減自身排碳責任,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,在買方部分,定價交易及拍賣,將收取成交價5%的手續費;採取協議交易者,買方須繳交以每一減量額度單位交易量乘以碳費費率的5%,或最近一次相同類型專案單位成交價格的5%等。

關於交易、拍賣的注意事項,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長高俊璿說明,在交易過程買賣雙方都有相關規費,若缺漏未繳,可能會造成交易程序無法完成,也就不能取得碳權。

黃偉鳴說,他推估第一筆國內碳權最快今年9月底、10月初上架到碳交所,在此之前則要先找到減量額度的賣家。